两个修订的标准分别是:
· FSC-STD-40-004 V3-0 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(适用于对FSC认证产品进行加工和贸易的组织)
· FSC-STD-20-011 V4-0 产销监管链评估标准(适用于依据FSC-STD-40-004对组织进行评估的认证机构)

修订的主要目的是简化和捋顺产销监管链认证。标准中对主要概念进行澄清的例子,表格,图示等要求都被简化。

内容的变化

主要内容的变化如下:

· 新增交易验证要求:[/b]增加了一个关于交易的条款,组织应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FSC交易数据的记录,支持认证机构和ASI进行交易验证。FSC会在2017年第一季度发布操作细则。

· 特定条件下( “跨地点方法”),允许在多地点水平上使用百分比体系和信用体系:FSC会监测这些要求的实施情况并在两年后进行再评估。

· 细化信用体系和产品组要求,包括明确组合林木产品的信用账户,并将信用账户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。

· 降低回收木质产品FSC标签的阈值要求,从85%降至70%(与FSC混合产品的贴标要求的阈值一致)。

· 将建议说明(advice notes)和标准解释(standard interpretations)合并到标准中。

两个标准都在2017年4月1日生效。2018年3月31日之前,所有的产销监管链证书持有者都将按照新标准进行评估。如果有任何问题,请与项目协调员Lucia Massaroth(l.massaroth@fsc.org)联系。